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登记
复审申报指南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申请表须有初审单位的初审意见,复印件上须有初审单位加盖的“此件与原件相符”章)装订成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可不再提交,需重新核查的除外)。
(一)勘察、设计企业
2、企业相关证书副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指勘察企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指设计企业);
3、《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登记备案证明》;
4、企业驻台组织机构设立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驻台组织机构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1)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资格证书;
(2)劳动合同或人事存档证明;
(3)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7、《外地建设工程企业驻台固定办公场所核查申请表》及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二)施工企业
2、企业相关证书副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驻台组织机构设立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驻台组织机构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1)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资格证书;
(2)劳动合同或人事存档证明;
(3)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6、《外地建设工程企业驻台固定办公场所核查申请表》及房屋租赁合同;
8、欠薪保障金付款凭证;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三)中介服务企业
2、企业相关证书副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指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指招标代理企业),《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指检测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指施工图审查企业);
3、《外省检测企业进入浙江登记备案证明》(指检测企业);
4、企业驻台组织机构设立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驻台组织机构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1)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资格证书;
(2)劳动合同或人事存档证明;
(3)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7、《外地建设工程企业驻台固定办公场所核查申请表》及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申报地址
申报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一楼(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政务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6—851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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