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台建规办〔2008〕78号 颁布日期: 2009-07-07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中介机构在我市建筑市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的所有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建设监理
1、企业资质和人员数量、资格情况,人员变更审批情况;
2、应实行指纹考勤工程督促落实情况和自身执行情况;
3、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落实情况;
4、应实行专家论证的重要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5、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
6、对工程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工程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执行情况;
7、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无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有无及时复查确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有无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招标代理
1、是否领取《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登记手册》和《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登记手册》;
2、是否存在超越委托权限的代理行为;
3、代理人员是否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招标代理机构执业的情况;
4、代理人员是否与其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情况;
5、项目组代理人员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数量承接业务;
6、台州外招标代理机构的驻台情况(包括场地和人员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7、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8、委托代理合同是否按示范文本签订,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履行招标代理职责,是否存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行为,是否存在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服务的行为;
9、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招标项目时间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10、收费额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竞争、随意提高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标准的行为;
11、是否有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应当保密的信息或资料的情况;
12、是否按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招标方案实施招标的情况;
13、是否有不遵守有关规定、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而出现差错、失误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是否存在因代理责任而引起的有效投诉的情况;
14、招标代理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盖章或签字,招标代理文件存档是否规范、完整;
15、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是否按规定的示范文本编制,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发放;
16、是否存在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行为;
17、是否存在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学习和培训的情况;
18、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9、是否有帮助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肢解发包的情况,是否在代理过程中存在对业主、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向招标管理机构报告的情况;
20、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造价咨询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的情况;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情况。
三、整治时间
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时间为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四、集中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分三个步骤,即企业自查、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和我局抽查。
(一)企业自查(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监理企业对目前所有在建项目,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个进行自查,并填写附表1,随同项目一览表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招标代理企业对今年1月1日以来所有代理项目,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个进行自查,并填写附表2和附表3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造价咨询企业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受理项目,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个进行自查,并填写附表4,随同2007年以来受理项目一览表(附表5)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各企业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自查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整改报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检查(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检查总结于10月底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三)市建设规划局抽查(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在各县(市、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为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和检查一定数量企业的活动开展情况。
五、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动员建设各方主体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并切实组织好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全面检查。
(二)各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踏实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的形象。
(三)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不力或发现问题较多的自查项目漏报或自查弄虚作假的企业,各级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整改,并视情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等政策予以处理。
我局组织抽查中发现县(市、区)检查不力、处罚不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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