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建规转〔2009〕14号 颁布日期: 2009-03-20  

转发关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主体
责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2009〕10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建筑特种设备租赁、使用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是确保建筑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关键,也是当前防范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针对目前建筑特种设备租赁、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清的现状,全市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健全制度,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要全面开展行业内特种设备租赁、使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要按照差异化管理的要求,对原有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施工企业,及时做好沟通和引导工作,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原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施工企业,注重督促和帮扶相结合。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利用开展建筑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活动,全面提升建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三、要完善应急预案。对于建筑特种设备的使用,可以参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编制实施方案。要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装备以及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形成以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参建单位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协调队伍。
四、要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并充分调动各相关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好四个阶段的多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二○○九年三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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