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设系统加强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颁布日期: 2010-02-08  
一是从事后的防拖治欠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处置工作,下发相关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如《台州市建设领域防拖欠若干规定》从规划、建管、质监、房管、房屋权属登记多个部门对拖欠工程款行为进行约束,如《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工资管理规定》明确建立劳务用工合同、动态花名册、民工工资公示、月结算及足额发放或三时点结算、劳务用工管理手册登记制度。二是提早排摸,及时与当地政府和多部门沟通,强调不能只凭项目承诺,狠抓工资发放早落实,防范多层环节转包导致未发放民工本人现象,市局及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并参与工程款纠纷事件调解。三是运用综合手段,强调加强处罚,加强应急机制。尤其是今年采取市场与信用平台联动措施,提出对今年春节前后因民工工资问题引发恶性上访事件的相关责任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将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加倍重罚,对其中负有责任的企业、项目负责人甚至包括班组长、包工头要予以全市通报并停止其在全市承接业务;同时对发现的个别项目部问题苗头及时协调,落实资金,解决纠纷,确保春节期间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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